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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废止《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河湖处 发布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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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2012〕172号),自2025年3月15日起生效。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或修订相关配套文件。




  广东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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