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废止《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2012〕172号),自2025年3月15日起生效。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或修订相关配套文件。
广东省水利厅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