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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延长《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建设处 发布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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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19〕1号)延期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1日。继续实施期间,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7月31日



  相关链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延续实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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