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19〕1号)延期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1日。继续实施期间,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7月31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延长《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19〕1号)延期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8月1日。继续实施期间,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