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
经研究,我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省级配套制度的通知》(粤水水保〔2010〕126号)印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审批管理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评估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4件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粤水财审〔2013〕3号)。
各地配套制定的文件,请抓紧清理、废止或修改。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5日起实施。
广东省水利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