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 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 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 省水利厅决定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粤水安监函〔2013〕 1725 号)。
请各地抓紧清理、 废止或修改配套制定的文件。
本通知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广东省水利厅
2021 年 4 月 29 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 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 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 省水利厅决定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粤水安监函〔2013〕 1725 号)。
请各地抓紧清理、 废止或修改配套制定的文件。
本通知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广东省水利厅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