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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召开《广东省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协调会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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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省领导在《广东省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中的有关要求,8月26日上午,省水利厅在省东江流域管理局召开《广东省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协调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中春出席并主持会议。

  协调会上,省水利厅与深圳市、惠州市两地就东江水源工程立法和保护工作涉及的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会议要求,与会各方要在思想上、全局上、长远上思考问题,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之间关系,简化程序、搁置争议,切实做好东江水源工程立法和保护工作,让工程能够最大程度造福工程沿线居民。

  惠州市政府,惠城区政府、惠阳区政府,深圳市水务局、惠州市水利局、惠州市司法局,厅政法处、水资源处、运管处,省水科院、东江局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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