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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印发《梅州市城乡供水保障规划(2021—2035年)》 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构建供水保障新格局

时间:2022年06月06日 来源:梅州市水务局

  近期,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城乡供水保障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绿色发展、节水优先、建管并重”的规划理念,系统摸查城乡生活供水短板,通过合理配置水源,优化供水格局,完善设施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多源互济、安全优质、服务高效”供水保障新格局,实现城乡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是为提升梅州市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城乡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城乡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用于指导全市城乡供水工作而编制的。《规划》详细分析了梅州市水资源概况、供水现状及存在问题、用水预测,并研究提出了2021年至2035年梅州市保障城乡供水的总体布局,以及梅州城区、工业园及各县(市、区)供水区规划,农村集中供水区规划、水源地保护、节水规划、突发供水事件应急预案、建设计划、运行管护机制、实施保障建议等内容。

  《规划》按照“节水优先,严控总量”“统筹规划,保障发展”“ 因地制宜,适当超前”“规模发展,科学布局”等原则制定。本次规划范围为梅州市全域,总面积1.59万平方公里,涵盖梅州市中心城区、县城、城镇及农村地区。规划期限确定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对未来全市供水保证率提出明确要求,即:梅州城区满足P=99%供水保证率;各县(市、区)城区、梅州高新区、重点工业园、中心镇满足P=98%供水保证率;一般镇、农村满足P=95%供水保证率。《规划》还提出,规划期内,梅州市原水水质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的要求,出厂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梅州城区、县城、城镇、农村地区集中供水率均达到100%;梅州城区、县城、城镇、农村地区水源保护区划定率均达到100%。

  据预测,至2030年梅州城镇综合用水量约为22.7亿立方米/年。根据《规划》的总体布局,梅州城区、各县城、乡镇及周边村庄共划分为58个供水分区,其中区域一体化供水分区8个,乡镇局域网供水分区50个;规划水源152处,年取水量共8.92亿立方米,新增取水量4.91亿立方米;规划水厂93座,设计日供水量222.13万立方米,新增日供水量122.36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