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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厂家生产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混打”吗?

来源:广东疾控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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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期间,广东省医务人员仍坚守岗位、风雨无阻,为市民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

  不少市民兴奋地表示“打完第二针”,然而,也有一些准备接种第二针的市民有这样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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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听听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领域首席专家吴承刚怎么说。

  问:第1剂打北京生物所或武汉生物所生产的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可以打北京科兴的吗?

  答:不同厂家相同类型的新冠病毒疫苗可以混打。

  目前,广东省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是灭活疫苗,由2个厂家提供: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生物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兴)。(之前部分市还使用过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武汉生物所)生产的疫苗)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目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建议接种2剂。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同厂家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也就是说,第1剂打北京生物所或武汉生物所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打北京科兴的是没问题的,因为它们都是同一类型的疫苗,都是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反之亦然。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建议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两剂之间的接种间隔≥3周(21天),第2剂应在8周(56天)内尽早完成。倘若第2剂的接种时间还没到,也可再等等。

  问:接种中国生物的疫苗在接种证明上显示的是兰州生物或者是成都生物,这是什么原因?可以接种吗?

  答:可以放心接种。

  4月29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药集团中国生物的副总裁张云涛就此问题作出答复。

  为了进一步保障新冠疫苗的供应,国药集团中国生物统筹布局了国内资源,扩充新冠疫苗原液的产能和制剂分包装的能力,目前国药集团中国生物正利用所属的长春、兰州、成都、上海等生物制品研究所的分包装能力来扩大新冠疫苗产能。按照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规定,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委托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等企业承担了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新冠疫苗制剂分包装任务,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原液生产企业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制剂分包装企业分别为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等。委托分包装操作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规要求进行的,疫苗原液由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与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和包装的疫苗质量是完全一样的,都是经过有关部门的监管认证,疫苗同样安全可控,完全可以放心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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