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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水利局制定十条措施 推动水利工程复工复产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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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佛山市水利局发布《关于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水利部门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的服务和指导,推动在建水利工程有序复工复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水利部门要积极开展“企业暖春行动”,深入施工企业了解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复工复产后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按照防疫要求迅速妥善处置,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通知》强调,对全市有防洪度汛任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部门要帮助参建单位抓紧做好复工安排,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完善防汛预案,确保防洪度汛安全。  

  对于外省、市务工人员返岗,《通知》要求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调,提供包车服务。同时加强与住建、交通、环运等部门的协作,协调做好物资材料供应,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需要。

  《通知》还明确,在满足广东在建水利工程7项复工条件的前提下,全面取消不合法不合规或超出当前防疫工作需要的限制,简化复工程序,推动水利建设工程有序复工复产。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不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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