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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水务局采取“六大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汕尾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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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负面影响,市水务局根据职责和有关权限,制定了《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采取六大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加强重点领域防控与服务工作。加强城乡供水水源、农村饮用水工程和水利建设工地等重点领域的防控和服务工作,重点对复工复产的取水、施工、监理等企业进行指导帮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对一线水利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的指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要加强对复工水利建设项目指导服务,协调帮助解决施工企业复工与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务工人员短缺、原材料不足、运输通道受限等难题,引导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指导施工企业提前谋划、提前采购物料,满足施工需求。

  二、保障水利工程复产复工。结合当地水资源及水安全保障需求及农业生产状况,按照“一项一策”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合理推进水利工程复工复产。一是逐步推进在建水利工程有序复工,优先推进有度汛需求和工期紧迫性的工程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有序开展灌区机电设备维修、渠道清淤清障等工作,优先保障骨干渠系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全力服务春耕生产。

  三、实施水利审批绿色通道。对在疫情结束前,需要进行水利相关审批的企业,包括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河湖管理审批等,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或延后审批程序。一是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对疫情解除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为其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开通“绿色通道”。采用提交申请电子文档方式,暂不用提交纸质材料,暂不组织现场踏勘和评价工作,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开展核实手续。对需要延续许可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原许可证有效期顺延。二是实施“网上办理”服务。涉及河湖管理及水利事项如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审核、河道采砂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的备案等事项,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审核后需要提交现场材料的,可以以视频方式提交。行政许可结果通知以电子文档发送。三是压缩相关事项办理时限。疫情期间,对于水利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压缩为3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除外),对于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安排的备案事项给予立即办理

  四、切实缓解企业运行压力。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申请可缓缴水资源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完成。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的,在建水利工程可以合理顺延工期。

  五、大力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原则上不组织集聚式的技术审查会议,尽可能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加强对重大水利复工项目和前期项目的分类指导,提供技术帮扶、政策咨询;注重有序调度,指导加快重大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和前期推进速度。突出服务企业和疫情防控相结合,实行水利行业服务保障措施。

  六、全力做好蓄水保水工作。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强化用水管理,做好水利工程蓄水保水工作。在保障群众生活用水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农业灌溉、工业生产用水,加强对各地水库调水、节水的指导。各县(市、区)要做好用水计划,制定大中型和重点小Ⅰ型水库今年开汛前的用水计划,对日调水量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水库,管理单位要将调水计划报当地水务部门批准,并报汕尾市水务局备案。要控制水库的发电用水量,确保生产生活和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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