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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水利局全力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江门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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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门市水利局下发《关于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全市在建水利工程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和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水利工程复工(含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申请提前复工的工程(企业),在满足提前复工的条件下,须至少提前2日向工程(企业)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通知》指出,在建水利工程须在满足《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20〕150号)明确的复工条件下,并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同时,要强化落实“四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根据《通知》,在建水利工程目前仍在湖北地区的参建人员暂不返粤;对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或居住史的来粤人员,各单位要督促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准备足够数量的医用口罩,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工地现场要设置临时隔离间,在施工作业区、生活区设置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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