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及土地整治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落实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11月1日,省西江局派出工作组对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检查。
工作组对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的七个标段均选点进行现场检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情况,高陡边坡、临近河流水库和重要公共设施等重要场地或部位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防护措施。工作组与项目建设单位、各标段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单位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反馈了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临时堆土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
工作组要求,一是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好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是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三是进一步开展排查,及时清理、疏通道路两侧截排水沟,对于边坡裸露的地方要及时补植补种、覆土复绿,防治水土流失。
接下来,省西江局将进一步强化跟踪和监督,重点做好对16宗省级许可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生产建设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中山市水务局,广东南中城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