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粤财资〔2019〕40号)相关规定,我局将对经省水利厅批复同意的一批固定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报废处置。现邀请具备资质的单位(公司)参加竞价。
一、处置内容
已报废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共154件(数量和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账面原值合计1,550,346.80元。
二、资料获取
有意参与本次竞价的收购商,可于2023年6月1日前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获取“报废资产清单”及《报价函》。
三、实物查勘
有意参与本次竞价的收购商,可于2023年6月5日前联系我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实物查勘。查勘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40号、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古美村旁潮州供水枢纽。
四、资质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资质条件。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具备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同时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格。
(二)报价要求。竞价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须密封装订:
1.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事项);
4.按格式要求填写的《报价函》(含报废资产清单)。
五、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16时;
(二)递交方式:可上门递交或通过快递投递,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通过快递投递的需在2023年6月7日16时前送达,此后送达的视为丧失竞价资格。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828322722,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40号。
六、竞价规则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我局将组织对报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价文件,按最高价原则选取收购商。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报价文件盖章不规范、未密封报价等,视作无效报价文件。
七、其他事项
(一)竞价完成后,我局除在网上发布竞价结果通告外,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竞得者,竞得者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报废资产收购合同并将全部收购款项缴入指定银行账户。
自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竞得者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报废资产收购合同并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
(二)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购的资产全部搬运清理完毕。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三)竞得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竞得者承担全部责任。
广东省韩江流域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