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文局清远水文分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竞价邀请函
  • 来源:广东省水文局
  • 发布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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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粤管〔2023〕22号)的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我局拟对两辆尼桑牌ZN1033U2G4轻型普通货车进行公开竞价报废处理。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参加竞价。

  一、处置内容

  报废车辆为两辆尼桑牌ZN1033U2G4轻型普通货车(详见附件1),处置资产的数量和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实物查勘

  有意参与本次竞价的收购商,可于2025年6月25日-7月2日工作时间联系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勘报废处置的资产实物。查勘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159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610525666。

  三、参与竞价须知

  (一)参与竞价的收购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车辆报废处理回收及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收购商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如需要授权委托办理的,收购商还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有意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按《报价函》(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文件,连同前款有关资料一起密封递交。

  (三)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8:30-12:00,14:30-17:30);递交方式:可上门递交或通过快递投递,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通过快递投递的需在2025年7月2日17:30前送达,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视为丧失竞价资格。

  (四)报价文件送达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159号,吴先生收,联系电话:13610525666,邮编:511599。

   (五)不论成交与否,报价文件均不予退还。

  四、竞价时间、地点及规则

  竞价时间:2025年7月3日上午10:00。

  竞价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159号。

  竞价规则:现场开启报价文件并当场公布报价金额,报价最高者竞得。收购商资质、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无效。   

  五、其他事项

  (一)竞价完成后,竞得者与我局签订报废资产收购合同并将全部收购款项缴入指定银行账户。

  (二)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三)竞得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竞得者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1. 固定资产处置清单.xls

                  2. 报价函.doc



  广东省水文局清远水文分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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