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2025—2026年度公务出行租赁用车服务项目报价邀请函
  • 来源: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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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做好我局工作人员公务出行用车保障,确保全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拟开展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2025—2026年度公务出行租赁用车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报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2025—2026年度公务出行租赁用车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租赁车辆主要用于开展与业务相关的日常公务活动,车辆使用不定量、不定期。

  2.根据我局公务出行的需求提供24小时(包含节假日)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3.提供的租赁车辆应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行业要求;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交通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提供的租赁车辆需保证车况良好,整洁干净。

  4.提供的租赁车辆车型包括小轿车(5座,含SUV)、商务车(6—9座)、中巴车(10—19座)、大巴车(20座以上)等各类车型。

  5.服务商提供的驾驶员须有对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至少有3年以上对应的准驾车型驾龄、无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项目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2年,即从2025年4月3日至2027年4月2日。

  (四)预算控制价

  1.项目预算每年按45万元控制,共计不超90万元。公务出行租车费用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车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粤财行〔2024〕2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下表。服务商不需对车辆租用费、驾驶雇佣费、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进行报价。

日均出行距离不超过250公里的租车行为适用综合定额标准

类别

车辆

类型

座位数

综合定额(元,含税)


其中
车辆租用费

驾驶员
雇佣费

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

1类

小轿车

5座

700

340

200

160

2类

商务车

6-9座

800

410

200

190

3类

中巴车

10-19座

1200

660

230

310

4类

大巴车

20座以上

1600

810

260

530








日均出行距离超过250公里的租车行为适用分项定额标准

类别

车辆

类型

座位数

分项定额(元,含税)

车辆租用费

驾驶员
雇佣费

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

1类

小轿车

5座

340

200

按实测算

2类

商务车

6-9座

410

200

3类

中巴车

10-19座

660

230

4类

大巴车

20座以上

810

260

  2.服务商按照小轿车(5座,含SUV)、商务车(6—9座)、中巴车(10—19座)、大巴车(20座以上)等类型,分别对超时收费、超公里收费进行报价。

  3.配驾租车日均限时标准为9小时,超时不足30分钟免计算,超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5小时按1天计算。

  4.超公里数报价中,小轿车(5座,含SUV)高于2.16元/公里、商务车(6—9座)高于2.44元/公里、中巴车(10—19座)高于3.56元/公里、大巴车(20座以上)4.28元/公里均为无效报价。

  (五)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商应根据服务项目工作内容,满足本服务项目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车辆类型包括:小轿车(5座,含SUV)、商务车(6—9座)、中巴车(10—19座)、大巴车(20座以上)等各类车型。

  (2)车容车况:车辆内外干净整洁,车辆状况良好,非事故车辆,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保险、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3)服务保障:租车公司提供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对应车型的驾驶证,身体健康。驾驶平稳、遵章守法,文明驾驶服务意识强,穿着得体、整洁、文明待客。驾驶员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用车要求、行车路线、行驶纪律完成任务,能提供安全、准时、高效、周到的服务。注重个人仪容仪表,遵守诚信。出车前检查车辆性能保证车况正常及车上必备的配套、饮用水、救援物品、公共卫生应急用品。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危险超车、不进行危险活动(打电话、视频、饮食、聊天、开霸王车、斗气车等)、不疲劳驾驶、不酒驾、不毒驾、不危险驾驶,在危险路段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有效调整和控制车速及车距等。

  2.服务商为我局提供相应的车辆租赁服务,双方以正式的车辆用车信息表并经我局经办人员签名作为交接车凭据和结算凭证。

  3.服务商须指定该项目联络人,负责处理协调本服务项目相关业务。

  4.服务商服务期内接受我局的监督考核,及时响应并实施服务内容。

  5.服务商应根据租赁车辆行车路线实际,负责提供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有效票据,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6.租赁车辆使用前服务商须将该车辆加满油,用车完毕后须再次加满油。日均出行距离不超过250公里的按综合定额标准执行。

  7.路桥费由服务商提供租赁车辆的ETC卡自行扣费凭证或人工通道缴费凭证票据。

  8.租车自驾以天计算,24小时为1天,不足30分钟免计算,超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5小时按1天计算。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不能安排驾驶员食宿的,由我局向服务商额外支付该部分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每人25元/餐、住宿250元/晚/人的标准计算。

  10.服务期内,我局按季度对服务商开展考核,主要考核为服务商提供的派车是否准点、驾驶员服务质量、车容及车况、用车满意度等服务情况。合同期内出现两次考核不通过的,将在合同最后一个月度结算中,按实际费用50%支付。如出现三次考核不通过的,我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对已经产生、待结算的租车费用不予支付。

  (六)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不允许合同分包。

  二、服务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经营范围允许汽车租赁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三、报价文件及资料递交

  (一)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

  (三)同类业绩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及保密承诺函。

  (五)项目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方案:

  (1)提供车辆类型包括:小轿车(5座,含SUV)、商务车型(6-9座)、中巴车(10-19座)、大巴车(20座以上)等各类车型。

  (2)车容车况:车辆内外干净整洁,车辆状况良好,非事故车辆,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保险、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3)驾驶人员: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车辆驾驶的相应驾驶证,身体健康。驾驶平稳、遵章守法,文明驾驶服务意识强,穿着得体、整洁、文明待客。

  2.服务保障措施:对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如接到服务任务后车辆、人员的响应到位时间),服务保障能力(如在承接服务时车辆、驾驶员的投入情况,服务过程情况等),以及增值服务(如提供免费饮用水、应急保障药品、车载充电服务等)。

  (六)报价函(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我局不承担报价服务商准备报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和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参与报价的服务商请于2025年3月13日12:00前将密封的报价函和报价文件(一式四份)快递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至我局。我局将综合比较选定服务商。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沿江路6号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0752-2971399。



  附件: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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