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全省小型水电站的退役拆除工作,确保水电站安全、生态、有序退役,由水科院主编的《小型水电站退役导则》(DB44/T 2537-2024)(以下简称《导则》)于2024年8月21日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将于2024年11月21日实施。
科学指导不安全、不生态、不经济的水电站退役拆除,最大程度降低水电站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绿美广东的重要举措。《导则》的制定,填补了国内小型水电站退役拆除的标准空白,对规范和指导全省小型水电站的退役拆除工作,完善小水电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导则》将充分发挥其在提升环境友好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导则》紧密围绕广东省小水电退役面临的现实挑战,系统归纳了退役条件与方式,规范了退役实施与验收,研究确定了拆除要求和标准。《导则》框架由12个章节和2个附录组成,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退役条件与方式、退役实施与验收、水工建筑物拆除、设施设备拆除、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费用估算和善后处置。
《导则》作为广东省乃至于国内首部小型水电站退役拆除方面的标准规范,其适用范围广。颁布实施后,将广泛指导我省长期处于停产报废状态、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或破坏生态,以及因位于自然保护区而被评估为退出类的水电站安全、有序地退役拆除,确保全省小型水电站退役工作顺利进行,助力小水电行业实现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