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国家水网、补好灾害预警监测短板等决策部署,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广东水利系统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能力、推动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水利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现代化水文站网,提升水文服务支撑能力,为保障水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基础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改(扩)建、加固的水利工程应按要求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已建、在建的水利工程按照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的原则,分步实施、加快推进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由省级负责调度的已建流域骨干水利工程于2026年汛期前完成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其他已建水利工程于2030年底前完成。
《实施意见》明确,水库工程、堤防及河道工程、蓄滞洪区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引调水工程及其他类型工程,应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配套建设水文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雨量站、测雨雷达、水位站、水文站、地下水监测站、水质监测站、水生态监测站、雨水情自动测报和调度管理系统等。各类水利工程应统筹协调工程涉及范围内现有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等水文站网,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前期工作程序,严格建设方案审核,履行设站审批程序,落实验收备案程序,强化设施运行管理,规范信息数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