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规范和指导我省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广东省水利厅于2021年10月率先编制印发了《广东省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指引》,后根据实际工作持续修编,于2022年8月印发第二版。为全面总结第二版实施以来的经验与问题,按照用水统计调查有关工作的最新要求,省水利厅再次修订形成了《广东省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指引(第三版)》,于2024年7月印发实施。
本次工作指引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修订:一是按照2023年2月国家统计局批准正式实施的《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及水利部最新要求,更新填报表格和审核相关要求。二是按照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更新内容,增加乡村非重点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调查表并相应补充了填报、审核要求与用水总量核算数据来源,增加名录库建设、维护的数据治理相关内容与具体要求及报表审定等相关要求。三是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型灌区用水量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补充完善小型灌区名录库建设、用水量数据统计和核算相关内容。四是根据水利部和我省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对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相关工作要求,在质量控制保障中增加定期开展年度数据质量抽查相关内容。五是删除部分已完成的阶段性工作要求。
依法实施国家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统计管理,有效提升用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对于全面掌握区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与规划、实施水资源管理与节约保护提供科学决策,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有效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水利厅将持续强化用水统计过程管理与数据质量把控,推动全省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