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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省司法厅联合赴江西、福建两省开展河湖长制立法调研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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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至17日,省水利厅副厅长陈仁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林楚炎带队前往江西省南昌市、靖安县以及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漳州市等地开展《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调研,学习江西、福建两省在河湖长制立法、幸福河湖建设及发展水经济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调研组一行实地考察了长堎河幸福河湖建设、靖安县幸福河湖文化公园及沿线河湖驿站建设运营情况,参观了集中展示闽江治理保护和木兰溪全流域治理成就的美丽闽江展示馆和木兰溪治理展示馆,调研了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木兰陂、龙文区河湖指挥中心、漳州九十九湾幸福河湖建设和“闽南水乡”水经济项目,期间与江西、福建省及相关市县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河湖长制立法经验和实施成效,以及河湖管理保护、幸福河湖建设、水经济发展情况,并就如何通过立法巩固和保障河湖长制、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促进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

  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政法处、河湖长处有关同志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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