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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印发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来源:防御处 发布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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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省水利厅及厅直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保障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省水利厅近日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将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为水利防汛应急响应、水利防台风应急响应和水利抗旱应急响应三种。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工作规程》明确了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9个应急工作组职责,实化了洪水、台风、干旱防御具体工作行动,明确了省水利厅及厅直系统各有关单位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时的责任和要求,完善了值班值守、会商、文件下发和上报、预测预报、预警发布、风险防控、调度指挥、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抢险技术支撑、抢险队伍和物资调派等12项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工作规程》的印发实施,将助推我省水旱灾害防御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水旱灾害防御“四不”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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