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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印发——我省健全泡洗海砂监管执法机制

来源:厅河长办 发布日期: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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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我省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的整改工作,省河长办会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于近日印发。

  《机制》围绕建立洗砂监管执法长效机制的目标,明确建立工作会商机制、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等5项机制。其中,明确由省河长办牵头组织会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情况;由相关厅局按要求分季度依次轮流作为牵头部门,组织省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市、县级层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海水道、河道水域与陆地洗砂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机制》的建立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的举措之一,是推动我省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的有力措施。《机制》充分发挥了河湖长制的平台优势,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属地责任,加强了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可以有力遏制和打击我省非法洗砂洗泥行为,促进我省洗砂监管进入良性循环,保障非法洗砂洗泥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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