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延长〈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的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延续实施3年的背景情况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于2021年8月制定发布,从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实施以来,全省累计抽查项目3880宗,其中省级抽查274宗,市级抽查688宗,县级抽查2918宗,累计发现问题485宗,累计要求整改432宗,取消行政许可53宗。加强了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的规范性,提高了生产建设单位对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控制人为水土流失起到很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本省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现对《办法》延续实施3年。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四章共21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廉政要求、核查项目库的建立和检查方式,;第二章为检查组织,规定了水土保持方案核查内容和检查工作程序;第三章为检查结果,规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与承诺相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与承诺基本相符”或“视同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技术审查与承诺不相符”的检查结论适用情形;第四章为责任追究,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纳入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