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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的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河湖处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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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因防洪吹填加固堤防、清淤、疏浚、整治河道和航道等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采砂的特定活动越来越多,从河道中采挖出大量砂石。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河砂供需矛盾突出,有些地方希望把特定活动所采河砂利用起来,甚至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地区出现了以清淤或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的行为,严重扰乱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对防洪、供水、航运、涉河工程、水生态环境等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

  目前,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的审批手续作出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的审批权限与程序、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要点、现场管理、所采河砂堆放与处置、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要求,难以有效规范、指导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的实施和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河道管理实际需要,亟需制定《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出台目的与制定依据

  《规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我省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的实施和管理,保障河道行洪、供水、航运、涉河工程安全,维护水生态环境。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出台的有关河道采砂、清淤、疏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总则、行政许可、现场管理、特定活动所采河砂的管理、监督检查以及附则等六章,共24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为《规定》的纲领,明确了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依法审批、监督管理、特定活动所采河砂的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行政许可共6条,规定了审批权限和程序、申报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审查要点、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方案变更程序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现场管理共7条,规定了现场管理要求、开工告知、项目公告、施工作业要求、作业船舶管理要求、施工期监测、行政监管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特定活动所采河砂的管理共3条,规定了特定活动所采河砂的堆放、处置、运输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1条,规定了监督检查要求等相关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本《规定》生效日期及有效期。

  四、主要举措及亮点

  《规定》在遵循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我省河道管理实际,对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现场管理、所采河砂管理、监督检查等全流程管理予以规范明确,全面实现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管理从“有法可依”到“有章可循”,有效促进涉及采砂特定活动实施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明确了行政许可要求。包括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的许可办理依据、许可事项名称、审批权限和程序、申报要求、实施方案编制内容与审查要点等。

  二明确了现场管理要求。包括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有效的现场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审批机关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以及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的开工告知、现场公告、施工作业及船舶管理、施工期监测、行政监管等。

  三明确了所采河砂管理要求。涉及采砂特定活动所采河砂的堆放、处置应当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除工程自用或者回填到工程附近水域的,其余所采河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单位统一处置,不得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所采的河砂需运离工程施工区域的,应当持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

  四明确了监督检查要求。审批机关应当对其审批的涉及采砂特定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段的涉及采砂特定活动加大巡查力度。

  五、其他说明

  本《规定》未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涉及采砂特定活动,以“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向河流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本《规定》未设行政处罚规定,实施涉及采砂特定活动违法的,依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相关链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采砂特定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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