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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考评办法》解读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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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起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考评办法》(下称《考评办法》),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做好与省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套。《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专家库的组织管理、专家入库管理、专家权利义务、专家抽取、评标管理及违规行为界定等方面的进行了制度设计,后续又出台了《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管理办法》对专家评标评审薪酬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专家管理制度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但同时,对于专家日常管理和考评的制度还需细化和完善,一方面是对专家特定行为特别是负面行为的界定和处理仍需明确;另一方面对专家的管理是综合性的、动态的管理,对于专家全年参与评标评审活动及教育培训的情况等需要有个整体的评价,因此出台《考评办法》是完善招投标管理特别是专家管理的制度需要。

  二是为规范和完善专家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撑。近年来,我省一直在推动省专家库的规范整合,截至2020年底,省专家库专家人数已从年初的17446人上升至28707名 。随着专家人数的大幅上升,专家库和专家的管理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此同时,近年来专家管理工作也暴露出因部分规定不明晰难以有效执行以及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工不清等问题。制定《考评办法》重点是为了从制度层面完善对专家库和专家的管理,加强和规范专家评标活动行为。

  二、主要内容

  《考评办法》作为《管理办法》的配套和延伸,是对省专家库专家一段时期各类履职行为进行综合性评价的管理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对专家的考评实行累计扣分制。与《管理办法》侧重对专家日常评标评审中的负面行为实行“一事一评”,按照情节轻重实行分类处理不同,《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计分,将专家的日常评标评审情况、服从行政监管情况及参加培训情况等各类指标及相关子项指标按照重要性量化为不同分值,实行累计扣分制(《考评办法》第十至十四条),并根据考评得分高低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考评结果。这样的设定实现了与《管理办法》的有序衔接,即对某一负面行为的即时处理结果也相应量化为年度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同时,《考评办法》也可以动态的、多维度和综合性的评判专家全年履职整体情况。

  二是细化了专家负面行为的具体规定。如针对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的专家违规索取酬劳问题增设了相应的负面行为规定(《考评办法》第十一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评标的工作要求增设“不熟悉电子化评标操作严重影响评标的”的负面行为情形(《考评办法》第十条;针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第三十五条“移出省专家库且两年不得入库”等的负面行为情形则不再表述(此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当年度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计分,也避免造成与《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

  三是明确了各方职责分工。《考评办法》明确,针对专家日常评标评审负面行为,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记录并对专家提出异议的记录直接移送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对不服从行政监管部门管理和严重违规行为,由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决定直接记录(《考评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相关工作分工既与《管理办法》规定保持一致,同时也体现了在专家库管理工作推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属地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专家管理的主体作用,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效率。


相关链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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