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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水保处 发布日期: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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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检查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第四条第五款“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10项技术性审查事项试行承诺制,加快项目落地实施”。为了便利企业投资项目工作开展,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我厅于2019年出台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粤水水保函〔2019〕691号),对企业投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承诺制管理,只进行程序性审查,不承担实质性审查责任,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通过此次改革,在简便审批程序的同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自主把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质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则要更注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的强监管责任。根据粤府〔2018〕127号,“对于实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为了有效监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检查办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从已实行“承诺制”审批的项目中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项目对其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办法》的主要内容

  《检查办法》共4章21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阐明制定《检查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规定《检查办法》的适应范围,明确方案检查工作的总体原则、项目库的建立、检查方法、责任主体、程序要求、时间要求和廉政要求等。

  第二章检查组织。规定了检查组织单位,明确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要求。

  第三章检查结果。明确检查结论,针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技术审查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给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与承诺基本相符”和“视同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技术审查与承诺不相符”的检查结论,并列出问题清单。

  第四章责任追究。一是对基本相符事项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对不相符事项采取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是对存在违法违规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及信用监管。三是规定《检查办法》的施行时效。

  三、《检查办法》的主要作用

  一是确保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合规性检查工作有章可循、合法合规。二是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本省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健全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制度。通过制定本《检查办法》,检查项目法人单位的承诺履行情况,有效监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及规范水土保持技术审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管理工作。四是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纳入信用监管,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管理工作。


相关链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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