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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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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3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下简称珠三角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民生保障工程。工程沿线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范围涉及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四市五区十七镇,征地面积约2600亩(173.3公顷),移民安置人口约为900人。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移民安置管理体制,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管理制度,以保障工程项目法人、工程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参加建设管理的单位有章可循、协调实施征地移民工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8章3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阐明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规定《办法》的适应范围,明确征地移民工作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二章相关单位职责。具体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工程沿线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在珠三角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中的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建设征地补偿。阐明工程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工程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工程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规定工业企业、专业项目设施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迁建或补偿;规定须足额支付征收集体土地有关费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明确规定落实工程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第四章移民安置。一是移民安置实施计划。规定移民区当地政府和工程项目法人,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制订移民搬迁安置进度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移民安置。二是移民安置方式。明确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政府要以批复的移民安置规划作为组织实施移民安置的基本依据,对移民选择自行安置、需要临时过渡性安置的,应当做好补偿和安置衔接工作。三是安置区规划建设。明确移民安置区建设结合当地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当地政府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监督评估单位和项目法人共同核定移民安置规模及建设费用,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移民安置区恢复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第五章资金管理。一是补充完善移民资金构成。进一步明确珠三角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中未计列,而在实际征地及办理用地按规定必须发生的有关税费,统一纳入珠三角工程建设总概算。二是规定移民安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三是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用结算。移民安置协议中相关费用暂按初步设计概算中各地区相关费用计列,最终费用据实结算。四是项目变更、调整及费用。在实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产生项目变更、调整及费用变化,要编制调整专题报告,按规定上报审核(批)。调整变化超出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实际增加的资金,由项目法人的出资人按既定的项目出资原则和比例予以解决。

  第六章档案管理及移民安置验收。明确移民档案管理和移民安置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征地移民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监察和审计的监督。二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移民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三是接受群众监督。征地补偿实物、补偿政策和标准,以及移民安置方案要向群众公开。资金收支情况要接受群众监督,集体土地和财产补偿费的使用要经村民集体讨论决策。

  第八章附则。规定《办法》的施行时效和《办法》的解释部门。

  三、《办法》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一是确保工程征地移民工作有章可循、合法合规;二是健全征地移民工作管理制度。珠三角工程征地移民工作范围跨越多个地市、区,涉及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实施主体、移民安置管理和监督、用地审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等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项目法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监督评估等参建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建单位在珠三角工程征地移民工作中各自职责,有利于各方协调推进征地移民工作的实施,加强征地移民工作的管理;三是规范处理征地移民项目变更与调整。国家部委批复的珠三角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概算,在征地移民工作推进实施的过程中,遇到地市、县(市、区)的补偿政策及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部分政策性费用未列入概算,造成较大资金缺口等问题。出台《办法》,进一步明确珠三角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变更与调整的程序,以及解决概算资金缺口的渠道。


相关链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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