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防汛抢险技术保障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三防水利视频监控系统实施项目二期Ⅰ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任务及招标内容:
建设任务:(1)全省主要江河流域、大中型水库、水政执法监控点、防汛关键区、重要水文站、沿海台风易登陆点等至少488个视频监控点的租赁新建,租赁期5年;(2)视频监控点至平台专线的租赁新建,租赁期3年;(3)三防水利视频监控系统集成和平台完善;(4)视频(图像)智能应用功能开发。
招标内容: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点和视频监控点至平台专线的租赁新建、系统集成和平台完善、视频(图像)智能应用功能开发,视频监控点的勘察设计。其中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具体包括对本项目的功能需求、建设范围、实施方案、关键设备选型等进行全面设计、准确设计。
注:以上内容由中标人根据经招标人批准的勘察设计报告和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开发,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详细内容见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3、投标限价(人民币):叁仟肆佰壹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34,138,600.00元),其中勘察设计限价66.34万元,监控点租用限价3347.52万元(其中前端监控点租用限价2512.00万元,线路租用限价488.00万元,详情见附件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限价,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通过当年年审;
(3)投标人总部非广东的,必须在广东省内有注册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7月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天寿路101号三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
3)如总部非广东的,须提供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24日14:00-14:30
(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4日14:30
(3)开标时间:2018年7月24日14:30
(4)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三楼开标室。
7、采购人、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防汛抢险技术保障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0-3835650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1号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893733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38811355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及帐号详见招标文件;
9、采购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0、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止。
11、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