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粤财资〔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我局经上级部门批复同意,对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公开竞价报废处理。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参加竞价。
一、处置内容
已报废固定资产包括机动测船,共计4项(详见附件1),处置资产的数量和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实物查勘
有意参与本次竞价的收购商名额为3家,可于2023年1月17日前13:00-17:30联系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勘报废处置的资产实物。查勘地点: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亭头村仓库后。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8-2227832。
三、收购商资质、资料要求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具备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范围,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格。
(二)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除外)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
(三)参与竞价的收购商须按《报价函》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文件,连同前款有关资料一起密封递交。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递交方式:可上门递交或通过快递投递,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通过快递投递的需在2023年2月3日下午17:30前送达,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视为丧失竞价资格。
(五)报价文件送达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40号汕头水文分局,联系电话:0754-88692865,邮编:515041 。
四、竞价时间、地点及规则
(一)竞价时间:2023年2月6日。
(二)竞价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40号汕头水文分局。
(三)竞价规则:在参与竞价收购商的见证下,现场开启报价文件并当场公布报价金额,报价最高者竞得。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两个单位或以上的,由相同最高报价者现场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价者竞得。收购商资质、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无效。收购商未现场参与见证报价文件开启的,视同放弃见证资格,不得对竞价过程提出异议。
五、其他事项
(一)竞价完成后,我局除在网上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外,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竞得者,竞得者接到通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报废资产收购合同并将全部收购款项缴入指定银行账户。
竞得者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报废资产收购合同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则竞价次高者递补成为竞得者。
(二)竞得者应在完成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购的资产全部搬运清理完毕。资产搬运费、清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竞得者承担。
(三)竞得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竞得者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2.报价函
广东省水文局汕头水文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