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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防汛物资区域性仓库相关专项验收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广东省防汛保障与农村水利中心 发布日期: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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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防汛保障与农村水利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防汛物资区域性仓库相关专项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限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五、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1.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省防汛物资区域性仓库(韶关、茂名、梅州)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整编、归档和验收。包括对历史资料的收集,完成档案资料的整理、整编和归档工作(同步归档电子文件材料),协助甲方起草档案专项验收相关文件及配合完成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2.环境保护专项验收

  (1)编制省防汛物资区域性仓库(韶关、茂名、梅州)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完善环境保护验收相关资料、组织召开环境保护验收专家会、验收资料公示、在规定平台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完善噪声防治及固废防治相关资料、协助甲方在国家排污平台申报登记完善排污手续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2)指导甲方完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等工作,如因甲方建设的环保设施不完善,为完善该设施所需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3.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根据省防汛物资区域性仓库(韶关、茂名、梅州)水土保持方案,针对区域仓库现状编制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方案,组织方案评审;协助甲方进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及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

  4.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相关规定规范的要求。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报价函中予以承诺)。

  5.参加本次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报价函中予以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6.报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的查询结果中没有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显示经营异常等影响信用评价的不良记录。(以本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报价人报价截止日前在上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在报价函中予以承诺)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公示期限

  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7日止。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一)递交时间:2022年8月21日17:00前。

  (二)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广东省防汛保障与农村水利中心。

  九、联系事项

  询价文件可于2022年8月17日17:00前来索取。

  采购业务联系人:徐小姐,联系电话:020-38356046。



广东省防汛保障与农村水利中心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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