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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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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2021年,广东河湖长制工作连续4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省市县三级发出河长令54件、督办函3848件,开展督查4219次,问责各级河湖长282人次。广州市“五化”(任务精细化、机构实体化、手段现代化、奖惩制度化、培训多样化)举措提升河长履职能力、江门市全面构建河长制跨界水质考核奖惩机制、湛江市行政和司法合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等3个案例入选水利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省河长办组织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10个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泡洗海砂山砂“8·28”专项执法行动,查获涉嫌非法洗砂船12艘,控制船上人员134名,并制订发布《广东省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

  全省“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849个,全部整治销号,累计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378.64千米,拆除违法建筑93.91万平方米。2021年清理河道长度6.3万千米、水面漂浮物246万吨;重点摸清460条二、三级支流的水质情况。

  2021年,全省设立护河员、保洁员、专管员4.61万人,比上年增长22.5%;全省注册护河志愿者74万人,增长14%。“广东智慧河长”移动端上线用户6.1万人,全年收到涉河湖投诉事件3616件,办结率99.94%,群众满意度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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