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局、工会、妇联、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宣传引导,更好地展示我省基层护河行动成效,激发全社会爱河护河积极性,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决定开展第二届“寻找广东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寻找广东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坚守河湖管理保护“最前哨”的基层河湖长、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推动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凝聚护河力量,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二、寻找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乡村级河湖长、巡(护)河员、民间河湖长和“河小青”护河志愿者中寻找一批“广东最美河湖卫士”,并结合往届遴选结果,从中择优遴选推荐参加全国第三届“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
三、遴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熟悉河湖长制政策,自觉关爱河湖、保护河湖,获得地方人民政府高度肯定和群众广泛好评。
(二)坚守河湖管理保护第一线,认真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完成巡河、护河任务,所服务的河湖没有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突出问题,呈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景象。
(三)志愿关爱河湖、服务河湖、保护河湖,主动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理念和河湖长制政策,发现破坏河湖的不文明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制止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实际行动守护河湖。
(四)先进事迹在中央主流媒体、水利部网站和官微等媒体及省级新闻媒体、省河湖长制工作简报等宣传报道过的,可优先提名。获得全国第一届、第二届以及全省第一届“最美河湖卫士”的不再提名。
四、申报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办会同同级水利、工会、妇联、团委联合开展推荐工作。各地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组织发动。每个地市可推荐不超6个符合条件的候选最美河湖卫士,其中,推荐提名18岁以上女性候选人不少于1名,乡级河湖长不超过1名,由市河长办按照推荐次序汇总,联系公安、纪检等部门进行有关事项审查,统一上报省河长办。
各地级以上市河长办请于4月30日前将最美河湖卫士提名汇总表、提名表(详见附件)、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被推荐者近期免冠照(1寸)及高清工作照(不小于1.5M,2-3张)电子版材料报送省河长办。
附件:第二届“寻找广东最美河湖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附件 .doc
广东省河长办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