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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省级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农水农电处 发布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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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2019〕16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20〕6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省级评审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省级评审共分两个批次,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第二批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申请延期续证的电站须按要求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证书将自行失效。

  二、申请方式

  申请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省级评审及延期续证的电站请登录“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http://www.gdslabps.com/,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574-88137879),注册企业账号并上传申请材料。

  上传至系统的材料务必清晰规范、真实可靠,符合《评审标准》要求;若发现不同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存在大面积雷同的,将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鉴于评审系统刚刚上线,系统内暂未录入已完成达标评级电站的基础信息。为方便延期续证工作开展,请各地通知已达标评级电站在系统内注册账号,完成基础信息填报。

  (二)已达标评级的电站应按要求每年开展自查并在系统提交年度自评报告。

  (三)各地要加强动态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已达标评级电站进行抽查检查。对于弄虚作假且现场不符合达标要求的电站,将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四、其他事项

  (一)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委托行业组织承担事项清单的公告》,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省级评审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开展,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承办评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联系人:罗杰、杨静敏,联系电话:020-38356117、020-38356479)。


  附件: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广东省水利厅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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