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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行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来源:建设处 发布日期: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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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提升水利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水利部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实行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厅实行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执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C0227-2020)标准(附件1)。

  二、自2022年11月25日起,我厅对已颁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纸质证书进行电子化转换,对准予资质行政许可(包括新申请、延续资质)以及资质证书变更、补办、延期的检测单位统一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三、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乙级资质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作废。

  四、请有关乙级检测单位于2022年12月25日前对照已取得的乙级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如实填写电子证照相关数据(附件2),同联系人信息(附件3)一并发送至厅建设处邮箱(邮箱地址:slt_jsc@gd.gov.cn)。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11月11日

  (联系人:程  翔,联系方式:020-3835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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