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单位,省水利厅直属(直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中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市级以下(含市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由所在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的要求。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执行。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一)评委会名称
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在报出纸质申报材料后5日内,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到本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学历(学位)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请按附件5要求提供。
考核认定中级职称所提交的论文或著作,应按《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的要求提供相关表格资料(见附件4)。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工作。
2.对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评前公示情况表》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采用邮递到付方式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公开通报,并按粤人社规〔2019〕54号相关规定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记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审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七、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传播风险,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以邮寄方式受理,不接受现场办理。鉴于申报材料的重要性及安全性,建议首选EMS投递。
报送纸质材料前,申报人须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交《2022年度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考核认定申报信息表》。
受理单位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材料形式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的,将在邮件中附上缴费通知书,申报人自行扫码缴费;如审核未通过的,也将说明原因,以便补充完善。请申报人注意及时查收邮件。
八、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月17日(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单位:广东省水利学会。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608室。
联系人及电话:高 翀020-38356337、13570998448
李慧敏020-38356332、15986363263
郑晓玲020-38356009、13632358376
附件:1.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30号)
2.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3.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4.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
5.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格
广东省水利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