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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来源:运管处 发布日期: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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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流域管理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各地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各责任人应严格按要求履职尽责,政府责任人要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要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各责任人工作岗位有变动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工作不留空档。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4月15日前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由各市汇总后报我厅备案。

  二、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水库大坝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国资、能源、林业、农垦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2022年度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pdf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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