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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2023年度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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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各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

  为提前谋划2023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遴选入库,根据《广东省预算草案编制工作规程(试行)》(粤财预〔2021〕51号)和《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1〕414号)等规定,我厅编制了《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2023年度入库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做好2023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4月3日


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2023年度入库申报指南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高质量实施《广东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广东省水利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前谋划2023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遴选入库,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预算草案编制工作规程(试行)》(粤财预〔2021〕5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1〕4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聚焦“851”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蓝图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着力解决制约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及重大工程关键技术问题,推进新型基础设施与水利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高质量融合发展,优化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先进实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以高水平水利科技创新成果支撑新阶段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入库及补助方式

  2023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入库,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选定项目及其承担单位。请各项目申报单位结合自身专业技术优势组织申报。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择优入选的项目,将录入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

  年度预算安排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储备项目中按照轻重缓急挑选安排。项目库储备项目有效期2年,逐年滚动更新。2023年度安排资金补助的项目数量将根据省级财政水利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确定。

  三、项目分类及研究方向

  2023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性项目”2类,分别设定若干个研究方向,明确预期成果基本考核指标和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方向(2023年度)》。

  重点项目每项申报省级水利科技专项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三年。一般性项目每项申报省级水利科技专项资金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有特殊需要的不超过两年。

  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前期研究基础,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自定项目名称(不可与研究方向名称相同)、研究内容、详细预期成果目标,参与竞争。

  四、申报要求

  (一)每个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员,在着手准备申报材料之前,都应该仔细阅读理解本申报指南及各个附件的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为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事业单位。

  (三)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实施期间必须在职。鼓励和支持项目研究团队中有著名专家、院士参与。

  (四)现有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申报2023年度项目入库,其申报新项目可参与评选,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择优入选的列入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但只有在完成现有项目结题验收的前提下,其申报的新项目方可考虑安排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不能同时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参与者前3名视为项目主要成员)。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和以后3年申报资格。

  (五)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主要成员的项目承担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科研诚信等记录,作为影响项目申报评审入库的重要考量依据。

  (六)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是技术攻关或科技创新性质的,建设项目中提炼出来的技术攻关或科技创新研究内容可以作为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申报,但应避免把建设项目(含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当成科技创新研究项目申报。

  (七)申报项目的名称应该简明,含意明确,项目名称、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目标等应该清晰对应一致。各个研究方向要求的“预期成果基本考核指标”是对项目预期成果的最低原则性要求,申报项目不能只满足“预期成果基本考核指标”,而应该给出具体的“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

  (八)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应该具备前期研究基础,具备清晰可行的基本理论基础、基本原理依据,或具备前期研究成果。标准研究编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方向的申报项目,需出具前期研究成果及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

  (九)设备产品研发层面、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方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将成果转化推向市场的能力,申报项目自筹配套经费不得少于申请省级水利科技补助经费金额。其他项目能自筹配套经费的将在安排资金补助时优先考虑。有自筹配套经费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配套经费投入承诺函,说明自筹配套经费的来源和办法,承诺为项目自筹配套经费和省级水利科技补助经费建立财务专账,统一接受项目审计并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申报项目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分别出具承诺函。

  (十)除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方向的项目之外,每个申报项目须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十一)通过评审择优入库的项目必须由申报单位作为项目承担(牵头)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

  五、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申报流程:项目申报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推荐申报。其中,申报单位属省级单位的,由本单位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申报单位属市县单位的,由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申报单位属财政省直管县(市)的,由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汇总直接报送,并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评审流程:项目资金补助实行竞争性分配,按照“公开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由省水利厅按照省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等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库项目及其承担单位并进行公示。其中,通过申报材料合规性审查的项目,需要在专家评审环节进行现场(或视频连线)答辩,由项目负责人作不超过10分钟的演示介绍,并回答评审专家质询。

  六、申报材料编制和提交

  (一)每个申报项目应编制和提交《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2023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经费预算及申请补助金额表(2023年度)》《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入库信息表(2023年度)》(详见附件3、4、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以及相应研究方向项目所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技术材料。

  申报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方向的项目,不需提交《科技查新报告》,但需提交拟转化推广成果相关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科技成果技术报告及同行评价意见、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并提交广东省内有实际需求的水利单位出具的《预期成果接受利用单位需求书(或意向书)》《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等材料。

  (二)每个申报项目的纸质印刷材料双面打印,按要求签字盖章,按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或转化推广成果证明材料、成果接受利用需求书/或意向书、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经费预算及申请补助金额表、项目入库信息表……顺序合并装订成一册,不另加封面。

  每个申报项目提交一式3份纸质印刷材料。

  (三)每个申报项目的可编辑电子文件(须与纸质印刷材料对应一致,须保持附件3、4、5所提供模板的doc或xls文件类型)按“单位简称-项目简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上述文件名简称”分别命名,全部封装在同一个压缩包文件中,压缩包文件名按“单位简称-项目简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外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缺乏可编辑电子文件的,可扫描成PDF文件,按上述规则命名,封装到上述压缩包文件中。

  每个申报项目提交1个压缩包文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汇集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材料,填写《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2023年度)》(详见附件2),双面打印纸质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与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3份)一起装箱(打包)专人或邮寄送交。申报汇总表用于对照受理申报项目材料,名称不符的将不予接收。

  申报汇总表可编辑电子文件(须保持附件2所提供模板的xls文件类型)按“单位简称-项目申报汇总表”命名,与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的可编辑电子文件的压缩包文件一起集中封装在同一个大压缩包文件中,大压缩包文件名按“单位简称-项目申报材料”命名,以超大附件电子邮件提交。

  (五)项目申报材料送达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科技管理员集中统一报送。

  纸质印刷材料于2022年5月9日24时前专人或邮寄送达广东省水利厅收发室、或科技与交流合作处办公室。

  电子文件的大压缩包文件于上述时间前送达广东省水利厅科技与交流合作处电子邮箱。

  (六)项目答辩及答辩演示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本申报指南由广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受理项目申报部门:广东省水利厅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联 系 人:卓东杭、罗舒燕。

  联系电话:020-38356452、38356256

  电子邮箱:slt_kjc@gd.gov.cn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2216-1室。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省水利厅科技与交流合作处(收件人卓东杭)。

  邮政编码:510635


  附件:1: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研究方向(2023年度).docx

                  2: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2023年度).xls

                  3: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2023年度).doc

                  4: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经费预算及申请补助金额表(2023年度).xls

                  5: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入库信息表(2023年度).xlsx                 

                  6:广东省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填写要求(2023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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