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流域管理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抓紧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小型水库责任人由各市汇总后报我厅备案。
二、各地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管理单位责任人对水库的安全与管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责任人工作岗位有变动的,应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工作不留空档。
三、各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与同级能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化与旅游、国资、林业、农垦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大坝2020年度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