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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本网(水保处) 发布日期: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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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省遴选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请各市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组织做好专家推荐工作,扩大基层专家覆盖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

  原则上从在省内长期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治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从事水土保持工作及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在单位为县级及以下的,从事水土保持工作及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有较高的水土保持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动态,能掌握并熟练运用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要求开展工作。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除外),且能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的职责,能胜任现场踏勘和技术评审工作。

  (五)非公务员和非参公管理人员。

  省、市、县(区)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的相关在职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专家申请表并附符合专家资格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原则上各单位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十人,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送我厅;所在单位属市级及以下的由各市水利(水务)局初审汇总后上报我厅。各单位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我厅。

  (二)经我厅审查,确定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并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靳阿亮

  联系电话:020-38356160

  传    真:020-38356354

  电子邮箱:gdshuibao@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1902室(邮编510635)

  附件:广东省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广东省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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