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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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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

  撰写并提供学术成果论文、著作是申报我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衡量申报人员科研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如实申报是反映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的基础。近年来,我省水利行业学术环境不断改善,为推动我省水利科技工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受理和评审工作中,也发现个别申报者提供的论文、著作或刊登在虚假刊物或粗制滥造或直接弄虚作假,影响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真实性。仅2018年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就发现有申报者在虚假刊物刊登学术成果、有用人单位协助申报者伪造学术成果等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强化事前监督,我厅将加强对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关政策宣传

  为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更好地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2015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向社会公布;严守学术道德,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4号)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并明确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进行追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以按规定退回,不予受理。

  各单位主办工作人员应掌握了解相关政策依据,及时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严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追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经查实,切实属于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严肃问责,达到“问责一次,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申报人需如实按要求申报

  申报人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提交的论文刊物应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http://www.gapp.gov.cn/)和“ISSN中国国家中心”(http://www.nlc.cn/newissn/cxissn/)查询到经批准注册信息。论文、著作可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网站检索到,统一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监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无法通过检测又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向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材料时,申报人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附件1)和《论文期刊信息表》(附件2),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

     2. 论文期刊信息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2  论文期刊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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