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小型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保障鉴定工作质量,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水利部有关做法,我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单位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独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机构;
(二)申报单位必须拥有水文规划、水工结构、地质(岩土工程)、机电、金属结构和工程管理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每专业必须最少有1名符合条件人员;
(三)申报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须为申报单位现职人员,且必须连续在申报单位任职3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单位申请表;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各专业人员有关任职的社保、医保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最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业绩。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自主申报,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二)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初审:
地级以上市水务局负责对管辖内水利科研单位进行初审;
大专院校由院校进行初审;
省直、部属水利科研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三)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水利厅审查。
(四)省水利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通过公示的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由省水利厅发文予以公告,并可承担我省小型水库、水闸和四、五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任务。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水利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参加认定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下午5:00(以省水利厅收到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为准)。
附件: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单位申请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