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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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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粤海集团、建工集团,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2019年4月11日晚,深圳市突发瞬时强降雨,造成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多名正在作业的河道施工人员被冲走,截至12日12时已造成7人死亡、4人失联,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搜救失联人员。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一周我省降水仍然频发,并伴有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件的风险加大,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我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做好2019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粤水建设函〔2019〕630号)要求,切实做好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立即梳理辖区内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责任落实情况,逐一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安全度汛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结合工程实际抓紧组织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度汛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我厅粤水建设函〔2019〕630号文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我厅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明督暗访。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深刻汲取4月11日晚深圳灾害事件教训,结合工程实际,全面加强城市暗渠等作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进一步规范施工作业管理,在强降雨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教育和避险自救培训,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措施,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安全。

  四、完善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在极端天气、不利工况运行和工程出险时要增加巡查人员和频次,重要部位和出险位置要安排专人盯守。要密切关注灾害天气动态,充分运用气象、海洋、地震、水文、国土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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