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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2019年度广东省 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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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直管)各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现发布2019年度广东省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专业必修科目:水利工程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全面解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卫星遥感技术与无人机监测技术在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水利工程生态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技术、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水电站电气一次设备运行与维护、河湖治理实践中的水生态修复探索。

  二、学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2019年水利专业科目必修学时为7天或42个学时。上述学习内容中,水利工程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按1天或6学时计算,中小河流治理技术和水电站电气一次设备运行与维护按3天或18学时计算,其余内容每科按2天或12学时计算。

  三、学习形式

  可参加符合粤人社规〔2018〕11号文相关规定的面授培训班,也可登录广东职业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gd-jxjy.com/),选择上述科目,参加网络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自主组织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本指南学习专题范围内的培训,有关申报条件和审核要求按照粤人社规〔2018〕11号文执行。

  (二)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依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际需要参加专业科目的学习,完成《条例》规定的学习任务,及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其中办班计划经过审核通过的专业科目面授培训,专业科目学时将在培训班结束后自动申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无需进行学时申报。

  (三)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要严格按照粤人社规〔2018〕11号文的相关要求,落实好本级专业科目办班计划的审核、网络课件内容质量把关及上线挂网等相关事项。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承办单位要做好培训实施工作,建立学习考核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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