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水利厅所属4家流域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函》(粤机编发〔2017〕22号)文精神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批复》,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承担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事务工作;
(二)承担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流域相关科研项目研究;
(四)承担制订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流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及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方案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协调流域、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水事关系;
(六)参与核定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
(七)承担对流域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河道(含采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日常巡查;
(八)具体承担珠江河口整治和流域内岸线及滩涂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和管理;
(九)承担流域内行政区域的“三防”工作巡察、指导,建设流域防洪监测及预警响应机制相关具体工作;
(十)承担省流域管理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