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了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粤水水保〔2019〕15号)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1个地级以上市2022年度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深圳、广州、佛山、惠州、汕尾、揭阳、东莞、茂名、中山、韶关、肇庆、清远、江门13个市考核等次为优秀,梅州、云浮、汕头、湛江、河源、珠海、阳江、潮州8个市考核等次为良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为推动我省“851”水利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23年9月6日
广东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