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南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广东粤电南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南电综函〔2022〕6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南水水电站在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南水水库库区取地表水,多年平均取水量63846.54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712.8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82.5立方米每秒),主要用于南水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水电站发电退水由尾水渠排入南水河。水电站厂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十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你公司南水水电站编号为B440232S2020-0076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
五、你公司应落实库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水电站发电取水应服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库区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需求。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水电站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乳源瑶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