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水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水利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顺利完成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粤水水保〔2019〕15号)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1个地级以上市2021年度水土保持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深圳、广州、佛山、惠州、汕尾、云浮、东莞、珠海、汕头、中山、茂名、韶关市考核等次为优秀,肇庆、湛江、揭阳、潮州、梅州、江门、河源市考核等次为良好,清远、阳江市考核等次为合格。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强化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导向,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狠抓任务落实,为推动我省“851”水利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22年7月19日
广东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