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流域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根据各地报送情况,现将我省2020年年底前已鉴定2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中未完成除险加固的26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2021年新增已鉴定10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0号)要求,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抓紧组织建设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期完成任务。责任人发生变动、今后新增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人名单,请及时报我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江泽森 020-38356299
政务邮箱:slt_jsc@gd.gov.cn
附件:广东省“十四五”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xlsx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