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来源:水政处 发布日期:2022-03-25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因广东省桦水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利用大亚湾引水工程在东江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下源村东江左岸河段和惠州市惠阳区新湖村西枝江右岸河段采用提水方式取用地表水,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共取水29900918立方米,未缴纳水资源费。本机关作出了《广东省水利厅征收水资源费决定书》(粤水征决字〔2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已于2021年8月9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2022年2月16日,我厅向当事人送达《广东省水利厅缴纳水资源费催告书》(粤水强催告字〔2022〕1号),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广东省桦水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49994705F

  法定代表人:林荣和,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庭路4号201之06之2A31

  二、申请机关基本情况

  申请机关:广东省水利厅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    职务:厅长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三、申请执行的内容

  申请强制执行《决定书》(粤水征决字〔2021〕6号)规定当事人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5980183.60元及滞纳金。

  四、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是向当事人征收水资源费的适格主体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取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一)省管水利工程取水;(二)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取水;(三)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取水。”申请人于2020年向当事人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B441302S2020-0110),批准的年最大取水量为11600万立方米。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水资源费由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负责征收”的规定,申请人是向当事人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的适格主体。

  (二)当事人应当履行缴纳水资源费的法定义务

  当事人利用大亚湾引水工程,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下源村东江左岸和惠州市惠阳区马安镇新湖村西枝江右岸河段取用地表水。据当事人报送的抽水量统计表,当事人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共取水29900918立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当事人利用取水工程直接从东江干流和西枝江取水,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三)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内容适当,适用依据正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号)将“城乡生活取用水”“生产、经营取用水”“其它取用水”等三种取用水类别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均确定为0.2元/立方米。当事人在西枝江、东江两个取水口取地表水,通过大亚湾引水工程将原水输送到风田水库,再由惠州中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将原水输送到中海壳牌石化项目、惠州大亚湾自来水公司等用水户,以上取水应按0.2元/立方米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因此,申请人按照0.2元/立方米的征收标准计征当事人取水29900918立方米所产生的5980183.60元水资源费并向当事人作出的《决定书》,内容适当,适用依据正确。

  (四)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合法

  根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申请人作出《决定书》和《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编号:44000021000003638018),并于2021年8月9日依法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缴纳水资源费5980183.60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水资源费义务,因此申请人于2022年2月16日向当事人作出《广东省水利厅缴纳水资源费催告书》(粤水强催告字〔2022〕1号),责令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缴费义务,从2021年8月17日起至缴纳完毕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于2022年2月16日依法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也未履行缴费义务。据此,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合法。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
往上 往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