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万润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潮州市潮安区自来水公司固定取水口取水许可证和变更取水许可基本信息的函》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潮州市潮安区万润供水有限公司以西溪梅溪河为水源,在潮州市潮安区梅溪河特大桥上游2090米西溪梅溪河河段右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赐茶第一水厂、第二水厂自来水生产用水。项目年最大取水量626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0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2.3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现状退水为自来水厂的生产废水。其生产废水排入庵江溪。待排泥水处理工程建成运行后,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脱水余泥通过外运处置。排泥水处理工程建成运行后1个月内,你公司应将工程完成情况及生产退水零排放落实情况向省韩江流域管理局报备。水厂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韩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取水权人名称由潮州市潮安区自来水公司变更为潮州市潮安区万润供水有限公司。
七、你公司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八、省韩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