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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广东粤海韶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南水水库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函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日期: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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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海韶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广东粤海韶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粤海韶投函﹝2021﹞198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东粤海韶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南水水库供水工程)以南水水库为水源,在广东省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南水水库南水电厂输水隧洞4#施工支洞采用自流引水方式取地表水,通过输水管线分别向乳源县乳源水厂、韶关市西河二水厂及二狮岭水厂(新建)输送原水,用于自来水生产。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929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58.67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6.79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为原水输水工程,不涉及退水。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乳源瑶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七、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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