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小榄水厂增加取水量取水许可证的函》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小榄水务有限公司(小榄水厂)以东海水道为水源,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福兴围仔段东海水道右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小榄水厂自来水生产。项目年最大取水量774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6.74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3.09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退水为小榄自来水厂厂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大部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小部分生产废水与水厂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西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七、请你公司尽快向原取水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编号为C442000S2021-0027的取水许可证。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5日